什么情形下属于非法传唤?
2023-03-21 18:08:47 来源:法问
所谓刑事传唤主要是指侦查机关通知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刑侦人员非法传唤、诱骗、恐吓当事人的情况发生。那么,什么是非法传唤?什么情形下属于非法传唤?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非法传唤?哪些行为是非法传唤?
【资料图】
蒋兴明律师解答:
在实践中,出现公检法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而采取传唤措施的行为,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违背法律要求,有以下表现的传唤,是非法传唤:
1.传唤对象不合法。2.传唤未经审批3.传唤未出示相关文书。4.异地传唤。5.传唤超期。6.连续传唤。7.传唤未通知家属。8.强制传唤。
蒋兴明律师补充: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蒋兴明律师结语:传唤必须依法执行,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及时到侦查机关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或询问。传唤不是强制措施,而且传唤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超过了时间段必须放人或变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