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今头条!股权转让款是否可以分期支付,法律有什么规定?
2023-03-27 11:18:22 来源:法问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权转让款是否可以分期支付,法律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我公司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现将股份转让与第三方(非股东),企业精减,第三方收购职工股权,但采取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一年半内还清),并且要求马上签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并没有对第三方是否执行协议担保和其它有效约束其方法,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有什么有效手段来保证其履行协议?股权转让是否应一次还清?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退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刘瑞凤律师解答:
股权收购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合法的,我自己代表股权收购方客户起草的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款的支付全部采取的是分期付款方式,因为股权收购方也存在相当的风险。但是,一般而言,最后一笔款应在工商变更股东登记后合理期限内交付。你们协议规定一年半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较长,因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用不多少时间,一般而言,办理后对方就可以行使股东权了,所以可能对你们不利。
对于如何保证其履行协议,有三种办法可供你参考:
1,让对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
2,让对方在工商变更后即支付全部价款;
3,如果其不愿提供其他担保的话,可以以其获得的股权做股权质押担保。
对于能否退股的问题,虽然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但是那只限于几种特殊情况,对本案情况并不适用。所以,不可以要求退股。
刘瑞凤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款可以分期支付,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