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可以自行撤销吗,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是什么?_全球时快讯
2023-03-28 11:17:50 来源:法问
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那么,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可以自行撤销吗,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蔡老汉有一独子蔡亮,从小放荡无羁,蔡老汉在病重住院期间,蔡亮仍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蔡老汉的亲妹妹蔡小青(今年73岁)亲自到医院照顾哥哥。蔡老汉决定将自己的银行存款3万余元指定归蔡小青所有,并请医院医生代书遗嘱一份,两位护士作为见证人,包括蔡老汉都亲笔签了字。不久,蔡老汉去世。蔡亮知道此遗嘱内容后,采用威胁、强迫手段要求蔡小青写了一份放弃继承存款的字条。过后,蔡小青老人非常后悔,想要回字据,而蔡亮则说:“要回字据可以,但必须把其父亲的遗嘱原件给我。”请问题:被迫放弃继承,还可以反悔吗?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解答:
(资料图)
蔡小青有权得到蔡老汉指定其继承的3万余元存款及利息。
首先,从来信看,蔡老汉决定将其遗产中的存款指定其妹蔡小青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属有效,受法律保护。
其次,蔡亮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迫使蔡小青作出放弃继承存款的表示,并写下字据,其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字据应无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该法第61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由此看来,蔡亮是违法的行为,他侵害了蔡小青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将所得返还给蔡小青。如果蔡亮在蔡小青的要求下,仍不返还非法所得,蔡小青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胁迫下所立字据无效,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珍律师解析:
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是不可以自行撤销的,需要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恢复继承权。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