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局打假牌控制输赢属诈骗行为吗,如何认定诈骗罪?|快播报
2023-03-28 18:07:59 来源:法问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设局打假牌控制输赢属诈骗行为吗,如何认定诈骗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黄某、袁某共谋设计赌局圈套、以打假牌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并约定由黄 某物色被骗对象,由袁某负责联系打假牌的人。此后,黄某以商谈业务为由邀请姚某一起吃饭,同时通知袁某让其物色的帮助打假牌的刘某、李某等人一起前往。饭 后,两人邀请已有醉意的姚某到某茶楼打牌。在打牌过程中刘某以欺诈手段控制大小牌,当晚,姚某输掉现金1万元,欠赌债57万元。后姚某以车(经鉴定,价值 为41.69万元)及14万元现金还了所有赌债。
北京国镔律师事务所孙艳峰律师解答:
设局打假牌控制输赢是属于诈骗行为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黄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黄某等人以赌博为名,实则合谋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其行为符合诈骗犯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孙艳峰律师解析:
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骗”,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诈骗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
但是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大部分以赌博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并不符合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赌场的赌博罪构成要件,如果将以赌博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认定为赌博罪,可能会造成放纵此类比赌博犯罪的社会危害更重的犯罪行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