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实时: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有哪些方式,条件是什么?
2023-03-16 18:07:16 来源:法问
执行财产标的物权属大多较为复杂,因此,法院在委托拍卖过程中出现错误的事情偶有发生。这使得买受人通过法院拍卖程序竞买的风险增加。实践中,对因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而导致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而启动执行回转程序,那么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有哪些方式,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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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有哪些方式,条件是什么?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胡恒星律师解答:
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
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
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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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胡恒星律师解析: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 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执行回转的条件:
1、形式要件:原执行程序已完毕。原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而进行的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若仍处于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2、实质要件:据以执行依据被人民法院撤销。执行程序的发生以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为前提,若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法院则丧失了执行的基础和正当性。
3、新基础: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人民法院应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