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2023-03-16 18:18:41 来源:法问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那么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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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位职工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了,因到了退休年龄,所以无法再购买工伤保险,但该职工自己提出来愿意继续上班,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是,在为购买工伤保险期间,该职工出现的人身(包括自身隐疾引起的伤亡)财产安全及工伤事故由该职工自己全部承担,公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问这份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资料图】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於伟林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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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於伟林律师解析: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往往有“工伤自负”“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这种条款违反宪法关于劳动权的保护原则,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不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应当是无效的。依据这一原则,对于所有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工伤事故免除雇主赔偿责任的,都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都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遭受工伤伤害,都有权获得赔偿。
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建议积极与员工协商沟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等相关事宜。协商过程中,对于赔偿项目以及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员工的伤情进行合理确定,需要注意公允性。
若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要签订书面的赔偿协议,公司在按照约定支付协议项下的赔偿款后,应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