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怎么理解?-环球微资讯
2023-03-19 18:04:15 来源:法问
民事诉讼当中坚持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那么大家知道刑事诉讼当中的证明责任是怎样的吗?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怎么理解?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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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怎么理解?
云南壮乡苗岭律师事务所陶声文律师解答:
广义的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收集证据,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犯罪人的罪责轻重及其他有关事实,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提供证据,运用证据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活动。
狭义的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成立的活动。我国一般采狭义说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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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壮乡苗岭律师事务所陶声文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和自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一方,负有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原则上不负证明责任,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证明责任。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实体法事实。从理论上来说,实体法事实可以分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诸事实、影响量刑轻重的各种量刑事实和足以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2)程序法事实。根据《高法解释》的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程序法事实,主要包括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刑事诉讼法将收集证据程序的合法性纳入了需要证明的程序法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案件事实情况是证明对象,而证据事实是证明手段。证据事实归根结底是用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是证明手段。因此,不能把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混为一谈。
(3)免证事实。刑事诉讼中的事实一般分为待证事实和免证事实两大类。其中,待证事实是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免证事实是免除控辩双方举证、由法院直接确认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