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还需缴纳吗?-每日速读
2023-04-04 18:16:40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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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法律规定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员工被要求或是主动签署保证书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也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谢某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调整时,为了保留原工作岗位,表示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公司随即停止了谢某有关社会保险的缴纳。后谢某得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退休后相关待遇会相应减少,故请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但公司以谢某自愿为由,拒绝了谢某的请求。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江苏知南贞律师事务所刘余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了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表明了社会保险具有法定的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协议的方式少交、不交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虽然谢某曾表明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公司仍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刘余律师普法: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