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请假后单位又以未请假旷工辞退合法吗? 世界热资讯
2023-04-05 11:18:27 来源:法问
如果劳动者是口头请假,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的请假,劳动者又无法证明自己请假的,如果劳动者三天之后没有按时上班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网友咨询:
2013年8月我因结婚装修房子,跟部门领导口头请假10天,领导同意。可10月份,公司人事部突然找我谈话,说根据考勤记录我累计旷工10天,未履行任何书面请假审批手续,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请问,公司辞退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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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船城律师事务所李发荣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内部规章制度处罚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法律要求:(1)员工有违纪行为且证据确凿、充分;(2)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3)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告知;(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处罚决定通知员工本人。
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条件的任何条件,都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您和公司之间对是否存在旷工的违纪事实有争议,单位以考勤记录作为证据证明旷工,您需要举证证明并非旷工,请假是经过部门领导批准等证据。如果证明您并非无故旷工,公司便是违法辞退。其次,如果单位无法证明曾向你告知过规章制度的内容,如请假必须书面审批、旷工几天会被辞退等,那么,公司的辞退也是违法辞退。
李发荣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