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条件有哪些
2023-04-10 18:24:37 来源:问法网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表现为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那么,监视居住条件有哪些?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监视居住条件有哪些
(资料图)
监视居住条件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什么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监视居住的期限具体是多久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6个月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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