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成立要件
2023-05-05 11:50:40 来源:问法
一、承揽合同的成立要件
承揽合同成立要件:
1.合同主体包括承揽人和定作人且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资料图】
2.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3.合同订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有哪些义务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承揽方式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及时提供材料。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予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协助工作的义务
一方面,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工作的义务。另一方面,定作人在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时,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予以验收。具体说,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得无理拒收。
4.支付报酬的义务
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如没有确定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三、承揽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揽合同法律特征是:
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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