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后的执行回转如何进行-热门看点
2023-05-06 11:54:44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
法院拍卖,由于价格合理以及买受人对法院公信力的推崇备至,越来越多的人倾向选择通过法拍程序进行不动产、动产的交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或房屋的产权。以下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强制拍卖后的执行回转如何进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强制拍卖后的执行回转如何进行
“执行回转”即是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致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
对于一个已经完成的拍卖行为,在竞买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轻易否认法院拍卖的效力?法院委托的拍卖行为与一般的交易行为有何区别?对善意取得的竞买人能否适用执行回转?法院如何保障拍卖活动中的交易安全执行错误的后果应由谁来承担?对于上述问题有什么法律规定?对此笔者稍微浅谈则止的进行探讨一下吧。
法律它的一个很重要的价值取向是保证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第106、第107、第108条)。出卖人或者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的人,是无权处分人,而买受人及取得担保物权人是善意(不知情且无过失)的当事人时,则可善意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或者担保物权,这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如果张先生先生从拍卖公司竞买成功,拍卖公司是有权处分人,张先生先生是正常取得财产,而不仅仅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尚且得到法律保护,更何况是正常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