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不记教训两次醉驾 “酒司机”这下又栽了!
2023-06-13 11:12:29 来源:贵溪市人民法院
(资料图)
“两次犯下同样错误,我真是不应该呀!”听完判决结果后,被告人汪某当场发出忏悔。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5月3日晚,被告人汪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当晚9时许,汪某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汪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到案后,被告人汪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另查明,2020年5月30日晚,被告人汪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骑行过程中不慎碰撞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车辆,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98mg/ml,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于2020年8月6日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汪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汪某曾有危险驾驶的犯罪前科,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法院结合汪某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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