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南康检察:塑造刑事检察新“枫”景
2023-08-25 12:22:27 来源: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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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在办理故意伤害(轻伤)、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发现,有不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及能力,但由于被害人不愿意谅解等原因,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导致“案结事不了”。
为平衡故意伤害(轻伤)、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既关注犯罪嫌疑人真心悔罪、依法从宽处罚的需要,又充分考虑被害人对“及时、充分赔偿”的需求,2022年4月,该院提出了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设想,并邀请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商定了提纯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提存程序、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纯制度(试行)》。
制度实施后,朱某交通肇事案即为该院办理的“提纯第一案”。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该院审查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已赔付了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相关保险也能足额赔付其他损失,但被害人一方不愿意谅解。为此,该院依法对该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纯制度,由朱某妻子在南康区公证处提存6万元。同时,该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朱某也因此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朱某得到依法从宽处理。
制度实施以来,该院适用该制度办理相关案件15件,提存保证金合计100余万元,矛盾纠纷化解率超过90%,有效减轻了双方损失、修复了社会关系,实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用实实在在的举措和效果创建了新时代刑事检察的“枫桥经验”。
据悉,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将在办案中不断完善、优化制度的适用程序,让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为刑事办案中的一项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