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因欠钱而扣押的土地还能出租吗?_天天聚看点
2023-04-06 11:14:31 来源:法问
最近想出租一块土地,可是这个土地是被人欠了钱,扣押下的土地。由于一直没有还欠钱,现在就是想出租出去挣得钱,也没有跟对方这件事,那这种行为犯不犯法?
北京美辰律师事务所的李雁领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出租的相关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法律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出租的条件是出租人对土地的开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出租: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当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达成协议。
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
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有国有土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李雁领律师:助跑公益基金项目发起人、乐融保险联合创始人、出国邦移民集团投资人、区域负责人北京富嘉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擅长股权架构、税务筹划、商标外观,离岸架构,海外资产配置。
李雁领律师补充: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侵占他人土地时是不能出租的,在土地使用权当中,出租土地的相关法律、相关条件是有很多的。以上的相关知识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侵占的土地能否出租的相关知识点。